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沙龙 >> 时事点评 >> 正文  
从798说起
来源:《雕塑》杂志    时间:06-12-06 17:23:10    浏览:

    画廊老板或经理人由于长年的工作经历已具备学者和评论家的能力,他们常常自己著书立说,四处进行学术演讲,许多收藏家相信他们大于相信艺术家本人,他们与收藏家群建立了良好关系,他们锐利的眼睛能很快发现同时具备学术价值和市场卖点的艺术作品,他们有时主动出去发现艺术家,这也是艺术家与画廊取得联系的途径。

    二、当艺术家与画廊确立了代理关系,画廊一般会与艺术家签定一个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1、画廊每年为艺术家举办个展或联展、展览开幕式、出画册或宣传资料、杂志上刊登广告与展览信息等;2、作品售出后,画廊与艺术家各获利50%。画廊根据特殊情况在售价中仅仅有权下浮10%的空间,(双方各承担5%的降价损失)特殊情况指:收藏家购买作品作为捐赠美术馆和公益事业的。收藏家一次性购买多件作品等;3、作品售价由艺术家自定,画廊会尊重艺术家的选择,并严格地按艺术家确定的价格出售,价格的确定非常重要,艺术家一般根据自己每年的创作数量与流通销售速度成正比为佳,很少有人为保持一个高售价记录和名声,用卖一件吃三年的做法作为市场运作方式。4、画廊圈定代理的区域范围,在这个区域内,艺术家经画廊同意,在统一售价的条件下自行售出的作品必须返还部分售款给画廊,前不久我与一位美籍俄罗斯裔艺术家在一个艺术创作营工作,他的作品由纽约一家画廊代理了十年之久,一直卖得很火,他在闲聊中谈到个别收藏家希望私下购得他的作品时,他说了一句话:I won't do this kind of dirty work!(我不做这种脏事!)西方市场经济为艺术家、画廊、消费者创造了一个相对透明的空间。不诚实的行为,容易暴露,诚信是商业行为能否继续下去的根本。

    三、艺术家作品价格根据销售情况逐年递增。(这是对消费者信心的必要保证,对自己作品的保护。)

    四、作品运费由画廊与艺术家各承担一半,也有一些画廊承担全部。

    五、作品销售之后画廊在一个月左右同代理艺术家结帐。

    六、双方有权解约。(这种事情往往是在卖的不好的情况下发生)

    补充一点,在合同之外,善于市场运作的画廊有时还会主动帮助艺术家联系学术活动,参加联展,送交作品到国际拍卖会,租赁重要的艺术博览会摊位宣传销售,甚至在保障艺术家利益的情况下,暂时减少画廊收入参加公益拍卖等活动,提高艺术家曝光率和知名度。同时尽力为艺术家创造一个宽松的便于集中精力创作的空间和环境。
编辑:罗小平  作者:罗小平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外,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我站点的文章,非原创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免责声明:对于本站会员发布的文章、评论、留言等所引起的纠纷,皆由其作者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相关及连带责任。
最新更新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