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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裸体:艺术、淫秽和性——纯洁的愉悦和刺激性的快感
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时间:07-06-24 15:34:51    浏览:

   
  马尔库塞认为,色情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可衡量性和不可衡量性的并存。由于色情作品的目的就是要促使男性观看者达到性满足,因此这种身体反应就很容易被计量。然而,它的真正特点还在于过度,在于它超量地提供了快感和欲望。1966年,马尔库塞极有影响的研究论文首次发表。六年之后,郎福德议员用同样的摘录来支持他自己关于色情作品的破坏作用的观点。但郎福德认为,色情作品的"危害"不仅在于它杂乱的、无差别的性驱动力,而且还表现在它的影响能一直持续到不见图像之后。对郎福德来说,色情作品导致我们的社会成了一个毫无分别的、受性欲所驱动的社会。
  
  马尔库塞拿广告和色情作品的激发力量作类比,这种研究方法是极有意义的。因为它引出了经济的和性的隐喻之间的联系:即这两种文化生产的形式都集中在促销和劝服"消费"这两点上。在它们的用词造句上,在它们希望利用形象尽可能广泛地吸引和刺激公众上,这两种形式都可以说是杂乱无章的。如果我们用刺激性、混乱性和商品性的概念来界定色情作品所能提供的乐趣,那艺术的愉悦就存在于相反的价值,在于它的静观、精致和超验价值。自19世纪以来,这些差异就一直体现在对淫秽的法律界定上。在那场发生在1857年,最终使坎贝尔议员(Lord Campbell)提出的《淫秽出版物法》(Obscence Publications Act)得以通过的争论中,人们普遍担心那些明确表现性爱的私人藏画可能也被包括在法案允许的范围内。坎贝尔向议会保证不是这样:
  
  这类藏画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保存,以使收藏家便于静观……这项法案也不是针对科勒乔的名作,而是要反对所有的不洁出版物,这些不洁出版物在伦敦到处泛滥,严重损害了我国青少年的身心。

  
  这样一来,根据其特性、所属关系和产生途径三方面的不同,艺术和色情作品就被明确区分了。艺术不是待售的,它被单独一个物主保留下来,供其静观。相反,色情作品被当作一个无差别的、不洁的整体,在公共领域内被买来卖去,搞得一团糟。在坎贝尔试图区分艺术和色情作品的过程中,他的言论又引出了身体边界这个问题。艺术的基础是节欲,它被保留和控制在身体的内部,不像色情作品那样不仅溢出身体之外,还泛滥于城市的大街小巷。
  
  在英国的法律制度中,色情作品本身不违法,是淫秽触犯了法律。第一次对淫秽做出法律界定的是首席法官议员亚历山大·科克伯恩爵士(Sir Alexander Cockburn)。在1868年一个关于希克林的案例中,淫秽这个词被定义为一种腐化堕落的倾向。但是……它的词源学本质又意为无法表征和说明之物。因此可以这样说,淫秽就意味着激发有害的性行为,并且超出了公开场合得到认可的礼教习俗的范围。
   
  1959年颁布的《淫秽出版物法》,包含了淫秽的危害效应与艺术的内在价值之间的结构性区分。这引发了在淫秽作品案审中对艺术价值所作的辩护。淫秽所引起的在身体、道德和心灵上的危害如今和作品已被发现的艺术价值相比较。艺术价值被界定为对淫秽事物的合理化和改良化。通过引出这场辩护,法律有效地制止了艺术和色情作品的两极分化。如今,"绝对"的淫秽已成了绝对的文化无价值的同义词,我们既可以根据其诱导人们走向堕落的实际潜势来定义它,也可以从其缺乏艺术价值的状况来界定它。
  
  色情作品具有影响行为的力量这一属性包含了超出淫秽之特性以外的文化意味,这种文化意味深刻地影响了我们从总体上理解文化艺术品的重要性。这一点在美国淫秽和色情作品委员会的国会报告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证明。1970年9月30日,淫秽和色情作品委员会发布了对色情作品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否认在色情作品和性暴力行为之间存在任何明确的相互性。同时,为促进"健康的"性发展,委员会还倡导自由化的性教育。对这个调查报告,委员会各成员之间意见分歧很大,因此它最终被参议院和总统否决了。1970年10月25日,《纽约时报》发表了尼克松总统对此报告的否定意见:

  委员会坚持认为,淫秽书籍和戏剧的大量出现对一个人的品格并没有持久的危害效应。如果确实是那样的话,那么伟大的书籍、伟大的绘画和伟大的戏剧也不会使一个人的行为变得更加高尚了。几个世纪的文明和几分钟的常识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编辑:木子  作者:(英)林达·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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